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和《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三明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质,现就我县2017年上半年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和对象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拥有《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职员。
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根据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之前的,限今年春天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2、认定条件
学历需要: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证。
1.申报婴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需要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文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中文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职员,需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身体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福建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测试的公告》和《福建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需要的公告》的规定,经大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体检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